娱乐吃瓜者被告,娱乐吃瓜者被告,名誉权纠纷案引发关注”

admin 62 2025-05-17 02:29:24

关于娱乐吃瓜者被告的情况,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案例和:

1. 黄晓明与自媒体博主龚文祥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事件背景:黄晓明起诉自媒体博主龚文祥,指控其多次发布涉及黄晓明和叶珂的争议性内容,部分内容带有主观臆测甚至侮辱性词汇。

案件进展:该案将于6月4日开庭审理。

2. 李云迪嫖娼事件:

事件背景:李云迪因嫖娼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3. “吃瓜群”群主名誉侵权案:

事件背景:法院认定微信群主因未核实信息,擅自将原告照片发至微信群内,误导群内成员,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4. 娱乐博主侵权于正案:

事件背景:娱乐博主高某某因发布误导公众的视频被判侵权,需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 虞书欣起诉网络恶搞者:

事件背景:虞书欣因名誉权纠纷案件开庭,显示她对于维护个人形象的坚定决心。

6. 吃瓜视频被抄袭案:

事件背景:某平台发布娱乐短视频的“吃瓜”自媒体被判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这些案例表明,娱乐吃瓜者在网络上的行为需要谨慎,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追责。同时,公众人物也享有隐私权,不应被恶意造谣和侮辱。亲爱的读者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娱乐圈里那些让人哭笑不得的新闻。你知道吗,有时候,连吃瓜群众也能成为被告呢!没错,你没听错,今天咱们就来揭秘一下那些因为“吃瓜”而被告的趣事。

一、吃瓜群众也能被告?这瓜怎么这么硬?

还记得去年那个因为一篇“吃瓜”文章被告的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吗?这家公司因为发布的三篇涉嫌诽谤的文章,被张艺兴和陈飞宇告上了法庭。据天眼查App显示,这家公司最近还新增了一条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为3月26日至4月14日。看来,这次“吃瓜”事件不仅让公司名誉受损,还可能让公司本身都面临注销的风险。

二、张艺兴、陈飞宇起诉,名誉权纠纷案尘埃落定

去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了陈飞宇与该公司名誉权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及股东王某某向原告陈飞宇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律师费2万元。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即使是娱乐圈的明星,也有维护自己名誉权的权利。

三、陈小春被冒名,应采儿紧急发声

说到被冒名,不得不提陈小春。他的妻子应采儿在4月24日突然发布声明,称有人冒用陈小春的名义进行诈骗。据报道,被告曾某自2018年起谎称代表娱乐公司,为陈小春等艺人的演唱会寻找投资者,并宣称获利高达20%,致使2名受害者上当受骗,共计损失逾128万港元。最终,法官宣判被告入狱2年9个月。

四、应采儿紧急提醒,谨防上当受骗

应采儿在声明中强调,陈小春未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对外洽谈巡回演唱会相关事宜,也不会以陈小春演唱会的名义从事任何资金募集活动。她还提醒大家,凡是以陈小春朋友、合伙人或公司员工等名义洽谈演唱会合作事宜的,全部都是骗子。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享受娱乐圈的精彩之余,也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五、张一山维权,强制执行引关注

咱们再来聊聊张一山。最近,张一山因为被造谣涉黑而将造谣者告上法庭。朝阳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在已有官方声明情况下,仍持续传播不实信息,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判决被告置顶道歉30天,并赔偿1万3。更让人惊讶的是,被告马某某判决下来后装死整整八个月,最终张一山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公告都贴出来了。

这起事件让我们看到了,明星维权也可以这么刚!张一山团队的反应速度和维权决心,让人点赞。同时,这也提醒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亲爱的读者们,娱乐圈的瓜总是这么丰富多样,有时候,连吃瓜群众也能成为被告。所以,在享受娱乐圈的精彩之余,我们也要学会保护自己,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毕竟,谁都不想成为下一个“吃瓜群众被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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